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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拍卖法》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

来源: 众拍网   发布时间: 2023-01-12 09:47:32 点击量:

       我国的拍卖行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,已发生了从传统的线下拍卖为主到线上拍卖为主;拍卖标的已从最初的海关罚没物品到土地、诉讼资产、国有及集体资产、民间闲置资产、艺术品等;拍卖人已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演变为法院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国土管理、资产公司、银行、其他企业及个人的自主网拍。拍卖已不再是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,而是谁都能搞拍卖的自主行为。


       早在1997年出台的《拍卖法》,其背景是针对的传统线下拍卖。新办拍卖企业必须是设区的市才能成立,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企业组织,拍卖会必须由拍卖师主持,竞拍人现场举牌。拍卖成交后,由拍卖师与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,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成交,并敲下槌子,一槌定音。当时的《拍卖法》规范的是拍卖企业的行为,约束的也是拍卖企业。

       可见,最早出台的《拍卖法》,已严重滞后拍卖市场的发展,对新的拍卖业态,自主拍卖行为,尤其是对网络拍卖的规定,《拍卖法》是一片空白,没有一个章节、没有一个条款的规定。换言之,自主网拍已成为不受约束的自主交易行为,导致无序拍卖已成为普遍现象。

       出现无序拍卖现象,根本原因是缺乏对网络拍卖的法律规范。网络拍卖,是不是谁都能搞,要不要拍卖企业参与,拍卖人能不能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,网络拍卖成交后要不要拍卖师在线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,网络拍卖哪个部门、哪个机构监管,网络拍卖的违规行为谁来处罚。这些问题不解决,就无法制止拍卖无序现象。

       近几年来,拍卖行业内外许多人士建议修改《拍卖法》,部分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也在两会上提出建议或提案,希望尽快修改《拍卖法》。希望修改后的《拍卖法》明确规定,我国境内所有委托拍卖标的,必须统一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组织公开拍卖,所有线上线下拍卖活动,必须由拍卖企业组织实施,严禁任何机构及个人自主网拍,在线拍卖成交后,必须拍卖师在线签署成交确认书。对违规网拍的企业,扰乱网拍秩序行为,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。(作者:潘振华,微信号:pan88110122  欢迎加微信交流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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